澳门《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》于本周二(29日)正式生效,法案生效首日,司警仅在9个小时后,在路氹一间娱乐场吸烟室内,即发现一男一女换钱党正进行交易兑款,涉兑换3万港元筹码。司警随即上前截查,并在他们身上搜出合共逾5.1万元现金筹码和作案手机等,其中一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,惟司警认为有充分证据显示两人进行了经营为赌博的不法汇兑行为,将移交检察院侦办。
被捕两名内地换钱党均无业,本周一(28日)才入境澳门,分别是51岁姓姚男子以及48岁姓钱女子。
司警公布案情时表示,于本周二早上9时许,司警派出探员到路氹一间赌场巡查,期间司警发现身处吸烟室涉案姓姚换钱党向证人事主搭讪,司警随即喑中监视搜证。未几姓姚换钱党向事主展示一个二维码疑似转帐,对方扫码不果,随后涉案姓钱换钱党获通知到现场,钱女再向事主展示她的二维码。事主成功转帐后,便收取3万港元筹码。司警目睹整个交易过程,见时机成熟随即在吸烟室外截查事主了解,并在他身上起出3万港元筹码,又在钱女身上起出2.13万港元筹码。
经盘问,姓姚男子否认犯案,钱女则承认从事换钱党活动,每兑换一万元人民币,可获70元人民币的汇率报酬。事主声称转帐了超过2.83万人民币作交易。司警初步调查两人无其他同党,正追查已转帐的人民币下落。
立法会早前细则性通过《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》法案,新增针对换钱党的「经营为赌博不法汇兑罪」规定,违法者可被处最高5年徒刑,并禁止进入赌场2至10年。
司警严正指出,换钱党活动已明确列为刑事犯罪,在娱乐场或周边设施提供货币汇兑业务,将推定为提供赌博之用,呼吁居民和旅客应在合法的金融机构兑换货币,不应该透过换钱党兑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