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门今年首三季随团入境旅客录近150万人,按年升一倍。而近日有内地团客在网上发帖称,进入澳门赌场被要求缴付入场费,相关导游更指是澳门政府要求。就此澳门旅游局局长文绮华日前回应称,低价旅行团是多数问题的源头,呼吁旅客不要选择,亦会了解是本地旅行社还是过界导游行为。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今天(29日)继续细则性讨论《旅行社业务及导游职业法》法案,法案就建议导游在执行职务时必须佩戴导游证,并须将之置于使人易于识别身份的显眼处,违者罚款一万至两万元。
第二常设委员会主席陈泽武总结时表示,议员对导游的身份识别相关条文有不同的意见,有议员认为对比现时罚款1,000至5,000元,法案建议的罚款太高。陈泽武引述政府代表解释,导游是前线人员,若导游的服务不佳,对澳门旅游城市形象影响很大,故要加强罚则。
有议员不接受政府解释,认为可使用电子证,又关注若遗失导游证,当局何时可以补发,会否影响工作等,委员会希望政府进一步说明导游证的重要性。法案建议,法律生效后,澳门旅游局不再发出任何接送员工作证或将之续期,但可在法律生效之日起一年内,经修毕澳门旅游大学开办的导游课程且成绩合格后,向旅游局申请并获发导游证。
法案又建议,仅获旅游局发出导游证者,方可在澳门向顾客及团员提供本法律规定的导游服务,并建议导游仅可经旅行社指派而提供导游服务。惟有两款例外情况,陈泽武引述政府代表解释,商业机构纳入其中一种例外,情况是因旧区活化,不排除博企安排人员在活化项目内解释历史、文化及生态环境情况,有关服务可以有偿或无偿;委员会亦关注到学习交流团、社团所属的范围及情况,则需要政府进一步解释例外的情况。